请问,邮件建立的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形式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潍坊律师

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
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第四百九十条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
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第四百九十三条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最后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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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
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第四百九十条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第四百九十三条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最后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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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多种多样,其中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也作出了丰富的规定,书面形式的合同具体可以表现为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传真等有形的可以通过某一载体呈现出来的,其中合同书是最规范最普遍为大众知悉的形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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